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
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本机关电子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档案是指与纸质归档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 主管领导负责对电子档案管理、利用等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常委会机关秘书科档案室负责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各委室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本委室形成的电子档案的整理、移交等工作。
第四条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按照国家现行纸质文件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电子文件的归档统一在《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各委室办公室主任掌握《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软件。
第六条 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材料形成的各委室办公室主任负责,移交后由常委会机关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移交时间与纸质归档文件同时进行
第七条 其他类的电子档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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