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民族自治法规立法规划》,2014年将完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为做好《条例》立法工作,确保《条例》符合我州实际,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州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开展立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本地区农村贫困现状,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问题;
(二) 对《条例》需要规范的立法建议:扶贫标准及对象、范围,扶贫规划,扶贫措施,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奖励与处罚,需要向上级争取的政策和措施等。
二、调研安排
立法调研组将于近期到金川县、小金县、马尔康县、汶川县和黑水县,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到基层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调研。调研组成员和具体到各县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做好调研相关准备工作。请各县人大常委会农委(财经委)协助做好调研工作。
(二)请各县通知以下单位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农业(财经)委、发改、教育、科技、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环保、交通、水务、农业、畜牧、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审计、民宗、统计、旅游、扶贫移民、县政府法制科等部门,邀请县委农工办、2-3名州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请参会单位就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好会议发言准备(需向调研组提交书面材料)。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