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推改革、促发展,重民生、维民利,倡民主、扬法治,保稳定、促和谐,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了我县民主法治和幸福小金建设进程。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坚持一个原则,夯实两个基础,突出三个重点,注重四个创新”。
一、坚持一个原则
我们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一是主动自觉地接受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机关党员干部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各类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县委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紧跟县委部署开展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所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要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事先都向县委请示,事后都向县委汇报,保证了人大工作与县委的要求同步合拍。二是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谋划安排人大工作。按照县委确定的奋斗目标、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始终围绕县委的决策权行使人大的决定权,围绕县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行使人大的监督权,围绕县委推荐干部的意图行使人大的任免权,切实保证了县委决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对任命人员进行颁发任命书、就职宣誓、履职静态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四是认真完成县委交办的重点任务。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常委会领导和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积极联系和推进重点项目、扶贫帮乡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积极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的督查、验收。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永葆人大工作方向正确、有为有位、充满生机活力、不断发展进步;也才能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卓有成效的工作,更好地实现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目标。
二、夯实两个基础
(一)夯实代表工作基础
我们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不仅为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职权搞好服务,而且着力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创造条件。
建立并实施代表联系制度。换届以来,我们全面推行“主任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简称“三联”制度)。一是明确主要任务。即人大代表要做到“四个一”,即:走访一定数量的选民、开展一次接待活动、提出一个可行建议、推动解决一件群众难题。二是确定工作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及分工,分别联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及自己所在单位、属地、行业和工作情况及所在选区分别联系代表;县人大代表联系本选区范围内或本乡镇的群众。三是落实工作措施。进行双向联系,委员将印有自己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联系卡发放给联系人及代表,并将代表的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动态掌握相关情况。代表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形式与群众进行经常性沟通交流,以便于将收集情况回复给委员。定期汇报工作,代表每季度向委员汇报一次联系情况,委员每季度及时将代表联系情况反馈给联系领导,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大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三联”制度工作联系会,乡镇人大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安排工作。
制定实施支持保障代表履职制度。我们始终坚持把代表作为人大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按照引导、保障、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健全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代表履职机制。一是向县委呈报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请示。二是制定实施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去年,我们依据该办法,首次对人代会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先进单位进行了评选表彰,既激励了先进,又鞭策了后进,今年,我们将对该办法进行继续完善和实施。三是制定了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办法,今年我们将启动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工作,以此激励代表充分履职。同时将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畅通选民监督人大代表的渠道,使代表履职始终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代表履职情况向选民通报制度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促进代表积极履职。
建立基层代表和县人大、县政府的交流、沟通机制。我们在每次常委会召开时,就该次会议涉及的民生工程或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邀请部份基层县、乡代表和驻县的省、州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并发表意见。这样一方面增强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了解县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群众心声;另一方面又让代表熟悉了常委会履职的相关内容。换届以来我们共邀请30位省、州、县、乡(镇)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主动联系选民、认真反映社情民意。按照县、乡(镇)代表小组的活动方案,组织代表参加县、乡人大安排的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让代表广泛了解情况并充分发表意见,保证代表的知情权。代表们主动联系选民、深入社区,通过座谈、视察等方式,认真了解群众呼声,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给县乡人大或乡党委、政府。对重要的问题形成议案或建议提交县乡人代会。换届以来,两次县人代会代表形成议案、建议共136件(含合并),两次乡镇人代会共提出建议、意见近500条。
(二)夯实自身建设基础
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永恒课题。一是在制度建设上,适时修订完善了已有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了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本届共制定和修订内部工作制度10余个,形成了规范协调运转、办事效率高效的长效机制。三是在作风建设上,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在内部管理上,真正做到勤俭办事、廉洁从政、无私奉献,使人民的权力机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突出三个重点
(一)突出服务发展大局
人大工作的活力所在、生命力所系,就在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想发展大局、议发展大事、谋发展大计,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先后就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实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近10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先后组织对水电资源开发、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新农村建设等进行视察和调研30余次,着力就推进工作、解决问题,先后向县委、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有针对性、导向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20多条;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督促审计部门认真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及时听取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着力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就科学规划、优选项目、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把工作的着眼点集中到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实施上来,把监督的着力点落实到支持和帮助政府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上来,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关注民生和谐
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破解群众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行路难、停车难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系列“民心工程”,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研和视察13余次,提出意见建议20多条,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坚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重要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答疑解惑、抚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疏导工作,换届以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次,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突出推进民主法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小金是县委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法治小金,必须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我们坚持依法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着力在讲求监督实效上下工夫,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突出重点,选准项目,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持续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建设法治小金,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换届以来,我们坚持听取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推动全县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以此作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常委会工作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履职行权行为,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做到依法开展,依法推进。
四、注重四个创新
(一)注重思想观念创新
我们坚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外出学习考察等途径,着力克服人大干部“到点到站”的消极情绪、人大部门“临界养老”的认识障碍、人大工作“无为而治”的工作状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干部作风教育整顿、“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墨守成规”、“退居二线”、“鞭长莫及”三种模糊认识,并注重在实践中切实加强人大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对人大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了人大工作权威,不断强化了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工作必须创新,创新必须务实,务实才能有为、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发展”的意识;牢固树立起开放包容的心态,发扬敢想、敢说、敢做、敢为人先的精神,努力将个人想法与时代需要结合起来,将人大工作与推动发展结合起来,为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注重工作方法创新
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除一年一次人代会,两月一次常委会,每月一次主任会等“硬任务”外,其他活动多由自己掌握,这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创新条件。对此,我们努力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力求人大工作与时代节奏合拍。一是在法定任务内“求创新”。我们从改革“三会”入手,注重在做深做细上作文章。人代会上除听取各项报告外,同时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建设等活动;常委会例会上听取汇报必须有相关调查报告、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有情况说明;主任会议直接听取部门汇报,并同时作出相关审议意见。这样,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审议提供了更丰富、翔实的内容和资料,提高了审议质量。二是在法定任务外“敢创新”。我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针对新时期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先后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职激励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并首次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收到了较好效果。三是学习外地经验“促创新”。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注重“自创”与“外创”的结合,虚心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既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又强化了监督力度,活跃了人大工作。
(三)注重工作内容创新
人大工作监督的范围点多面广,用足用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本身既是创新又能为更好的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在创新人大工作内容上,我们注重在完善、深化和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工作程序。我们坚持在程序建设上狠下功夫,在不断完善程序中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推进工作创新。常委会听取汇报的程序是按照主任会议确定的议题,首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然后开展调查研究,在听取汇报和调查报告后,进行重点发言,经过汇总整理最后确定审议意见;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则按照编制、初审、批准、执行、调整等专题监督办法进行,从而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和审查监督的可操作性。二是着力督促推进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问题的落实解决。如在制定工作要点时,我们按照监督法“六种途径”的要求,集思广益,把跟踪监督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民生工程等作为监督重点,将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作为视察、检查的重点,凸显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四)注重工作绩效创新
一是注意解决了一些事关人民根本利益的“热点”问题。换届以来,通过建立和实施重点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制度,每年都较好地解决了一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注意解决了人大监督工作乏力的问题。充分运用“一审”、“二评”、“三查”等监督手段和方法,既做到监督到点子上、关键处,让党委满意,人民放心,又做到监督不监视、支持不支配、补台不拆台,真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服务之中。三是注意彰显调研、视察工作成效。较好地克服了调研“形式化”、视察“走过场”等问题,强化了调研、视察的谋划和规划,注重在实情、实招、实效上下功夫,注重在“症结”、“处方”、管用上见实效,换届以来,共组织各类调研视察30余次,撰写各类调研报告30余篇,对推进工作起了很好的指导、促进作用。四是注意提升审议意见办理质量。从会议提出审议意见、会中汇总整理审议意见、会后督办审议意见,强化了督查,狠抓了落实,改变了审议意见“一提了之”,办理工作“应付了事”的状况,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复。五是注意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加强了机关办公信息化、自动化建设,适时解决了机关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保障了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