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事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大局。2010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州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州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和谐阿坝建设,维护了全州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一、基本情况
阿坝州全州共辖13个县,31个镇,193个乡,1354个行政村,43个社区。2012年末户籍总人口912385人,其中,藏族占56.6%,羌族占18.5%,回族占3.3%,汉族占21.4%,其他民族占0.2%。按照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要把全州80%的村建设成为民族团结、民族关系和谐村,100%的城镇社区建设成民族团结、民族关系和谐社区,这既是围绕“团结为根”构建“和谐阿坝”的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
二、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情况
(一)、明确创建活动主题,科学制定创建规划
2010年来,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 “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构建“畅通阿坝、幸福阿坝、魅力阿坝、活力阿坝、和谐阿坝”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把全州80%的村建设成民族团结、民族关系和谐村,把全州100%城镇社区建设成民族团结、民族关系和谐社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州委刘作明书记就不断推动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团结为根,始终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坚持“两个共同”,始终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工作抓手;三是坚持示范引领,始终把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水平作为核心要求”,“三个坚持”成为我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为确保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2012年州、县分别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为了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督促州、县民族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落实了专项资金,为创建活动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2011年州政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落实活动经费180万元;2012年州级财政为全州27个创建村、3个创建社区落实工作经费90万元,为州民委落实全州开展创建活动工作经费30万元;2013年州级财政为全州30个创建村、10个创建社区落实工作经费120万元,为州民委落实全州开展创建活动工作经费30万元,保证了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合力共建和谐阿坝
1、典型示范,探索创新创建方式
创建活动开展初期,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选择了具有牧区特色、藏民族聚居的若尔盖县班佑村和具有农区特色、羌民族聚居的茂县牟托村作为创建活动试点村。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两村成为最具民族特色,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范,并为以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两村同时被阿坝州人民政府命名为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2011年、2012年又分别在全州72个村、8个社区完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2013年正在全州30个村、10个社区继续开展创建活动。通过连续几年的创建活动,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民族文化氛围浓厚、民族关系和谐、基础设施极大改善、经济发展较快、特色鲜明突出、引领示范作用较强的村、社区在全州不断涌现。2011年国家民委将松潘县川主寺红军长征纪念碑园命名为全国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也是我州第一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2年11月我州的汶川映秀“5.12”震中纪念馆、松潘县川主寺镇红军长征纪念碑园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2、整合资源,合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在创建活动中,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的创建与牧民定居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三百”示范工程、城市民族工作紧密结合。近年来,通过多种资金渠道建设的“民族团结新村”项目、“四小工程”项目, “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等共向模范村、模范社区投入资金千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发挥整体合力优势,将创建活动的项目资金整合到牧民定居项目和全州幸福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中,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整体效能,进一步促进了创建单位群众民生改善,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注入了新活力,形成了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合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的良好局面。
三、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经济稳步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模范村和社区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在乡村、社区两级干部的辛勤努力下,模范村、社区经济走上了稳步快速发展道路,老百姓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更好。74个模范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和8个社区居民收入均达到和超过了本县的人均水平。一大批特色农牧业村、旅游特色村寨在藏乡羌寨蓬勃发展。
(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良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极大地改善了模范村、模范社区居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按照模范村、模范社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明显,民俗文化底蕴浓厚,环境优美、村(市)容整洁、美观靓丽、富有特色、生态良好等创建标准,现在74个模范村通村公路路面全面黑色化,实现了组通公路,村通电话(有无线通信网络)、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户户通水、通电,入户路通到家门口,“四改两建”任务全部完成。8个模范社区通过创建活动,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街道更宽阔,路灯更明亮,新老城区各具特色。
(三)群众精神生活更加充实,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模范村和模范社区的民族文化特色更加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藏历年、羌历年、春节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为。民族团结进步列入了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模范村和模范社区均建起民族特色浓厚的文化活动场所,组建了民族民间文艺表演人员,经常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且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
(四)基层组织更加完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模范村和模范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垂范,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团支部、妇女、计生、民兵、治保、调解等组织健全。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解,“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和发展,全州各级干部各族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更加强烈,全州藏、羌、回、汉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睦相处”的各民族大团结氛围,谱写了新时期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za ? X?? o-spacerun:'yes'; font-size:16.0000pt; font-family:'仿宋_GB2312'; " >积极引导乡镇人大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积极参与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完成党委安排的任务,在履职中保证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行使各项职权,坚持重大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向党委汇报。引导乡镇人大在工作中既要尊重、理解和支持乡镇政府工作,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自觉坚持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紧扣第一要务,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行使以监督为重点的各项职权,并不断探索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视察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寓支持、服务于监督工作之中。
(二)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组织保证。我们积极向县委建议,将年富力强、作风正派、热爱人大工作的年轻干部推荐到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岗位。目前,全县13个乡镇都配齐配强了人大主席,平均年龄39岁,文化程度均为大专以上,是一支年轻有活力、有文化的队伍。每个乡镇都配备了一名专职人大秘书,负责处理乡镇人大的日常事务,为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着力实施奖惩激励机制。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不仅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县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了《乡镇人大工作考评标准》,单独进行考评。今年年初,常委会印发文件,要求各乡镇人大对照考评表,结合日常工作逐项加以落实,并对各乡镇人大2012年的工作进行了考评,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了表彰,进一步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
(四)不断改善和优化工作条件。一是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加快乡镇人大软硬件建设。尤其是“5.12”地震以后,各乡镇人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极大改善,有了宽敞的办公场所,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二是坚持为人大代表订阅一报两刊,按时分送《汶川县人大常委会公报》,促进代表加强学习、提高能力、有效履职。三是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积极协调、大力保障代表活动经费,每年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代表活动的正常进行。今年,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100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
“中国梦”是复兴之梦、发展之梦,也是和谐之梦、和平之梦。在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齐心协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圆“中国梦”的征途中,我们每一位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怀揣深厚的民生情怀,与基层乡镇人大一道,与亿万中国人民一道,为共同期盼的“中国梦”的梦圆而凝聚共同追梦、圆梦的磅礴法治力量,才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