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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
副州长李川在全州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阿坝州政府网 更新日期:2007-08-26

在全州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州长 李川
(2007年8月17日)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既是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进行的这次换届选举,对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州政府召开这次会议,就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州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实践探索和政策引导,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区及和谐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搞好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十六大提出,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句话的要求,最后一句就是“管理民主”。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搞好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力,由群众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营造民主团结、充满活力的政治环境的具体体现。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这一最基本、最直接的民主实践活动,培育形成以广泛参与为特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以权力制约为保障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搞好换届选举,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多年实践表明,好的带头人、好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对一个地方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广大群众求发展、奔富裕的愿望强烈。组织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让城乡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当家人”,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激发大家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特别是把那些密切联系群众,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执行政策的明白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助人为乐的热心人、文明新风的倡导人选进村(居)委员会班子,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建成为民务实、开拓创新、公道廉洁的班子,就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搞好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农村,村委会在发展农村经济、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加强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社区居委会处在化解日常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是承接大量社会事务的一个重要平台,是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就能增强在干部群众的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就能及时发现和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大力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省政府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和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换届选举于今年10月开始,到明年1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宣传培训阶段、依法选举阶段、建章立制阶段、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在开展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广大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要教育选民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消除各种不良影响和思想,正确行使自身享有的民主权利,按照真实意愿进行投票选举。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骨干分子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依法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可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一)围绕“积极参与、依法参与、有序参与”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当前,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由于外出劳动力增多,普遍存在参与不够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存在参与不当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在选举工作中的不利影响要有充分估计,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着眼于引导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依法参与、有序参与”,加强对换届选举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对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对换届选举程序步骤和关键环节的宣传,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参与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组织好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宣传。按照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的要求,组织好选举各个阶段的宣传。换届选举铺开前,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周密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让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换届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选举大会投票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真履职尽责,并积极引导广大选民支持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同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化解不利情绪。

  (三)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两级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组织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张挂宣传画、设置公开栏等形式,使广大群众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真正把那些能够代表自己意愿和利益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

  三、有计划、有步骤切实把握换届选举的工作重点

  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换届选举。着重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一)必须保障和尊重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选民登记工作中,要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确保广大城乡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实践证明,只有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把真正代表群众意愿和利益的人选出来,选出来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才能对群众负责、为群众服务,基层的管理和服务才会得到落实,集体经济才会得到发展,社会才能保持稳定,人民群众才会满意。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和村干部的教育,使他们正确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推选权、参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实现他们在选人上的自主权。不能以行政手段任命委派,更不允许暗箱操作和违法操纵。

  (二)必须规范选举程序,坚持依法组织选举。依法组织换届选举,是保证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依法组织换届选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州政府《关于做好全州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阿府函〔2007〕156号),对本次换届选举作出了具体安排。这些都是我们组织换届选举的基本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规范选举程序,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

  一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二要选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三要做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四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五要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居)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居)委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

  各县在提倡村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与村(居)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时,一定要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不搞“一刀切”。

  (三)必须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包括指导小组的检查监督、群众的现场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监督。指导小组要帮助基层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注意发现和纠正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贿赂等违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同时,要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深入细致地调查,认真进行处理,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各级都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乡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指导,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村(居)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村(居)党支部在选举过程中既不能包办代替,又不能放任自流,要坚持在法定范围内发挥作用,牢牢把握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鼓励广大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参选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选举程序的前提下,鼓励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与村(居)党支部书记“一肩挑”。

  (三)加大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力度。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针对上届换届选举中的重点村、难点村的排查登记和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在解决这些村的复杂问题时,不能简单地派驻蹲点干部,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作用和党的政治工作优势,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做好过细工作,实事求是地解决具体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扫清障碍。

  全州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事关我州基层组织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确保我州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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