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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
我国地方设立哪几级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 更新日期:2007-08-24
    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组织法第一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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