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福耀
海纳百川,川川奔涌;地负万仞,仞仞翠绿。人民是苍海,人民是大地。今天,我们以“人民至尊”这个理念,去深入解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倍感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治制度的崇高神圣与历史赋予的光荣职责和伟大使命。昨天的历史,留给我们丰富的优秀传统,今天的现实,更激励我们去开拓,去创新。为了记住曾在阿坝州这片热土上那一代又一代建政创业的人们,为了进一步发扬他们为社会、为国家、为民族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当写一书、立一传,以志为鉴,资政存史育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在1951年至1955年11月的四川省藏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1955年至1963年的阿坝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健全和完善起来的,其后经历了“文革” 的十年浩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于1978年12月恢复。1980年12月阿坝藏族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设立了阿坝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7年,随着州名的更改而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今,州人大常委会已任期六届,即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州人大常委会的建立,是对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发展,对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和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保障阿坝州改革开放事业和加速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州、促进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的进程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我们今后开展人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开创了人大工作史上的先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州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工作,实施对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贯彻执行;依法选举和任免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为我州的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重要作用。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这部图文并茂的《阿坝州人大志》,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州人大工作的政事活动及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准确而翔实地记载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人大常委会产生、发展及完善的历程。《阿坝州人大志》是阿坝州政权建设史上第一部专志,她的公开出版发行,不但是自治州人大工作的历史见证和记录,而且是全州各族人民民主政治征程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将成为州内外专家、学者、国家公务员、人大工作者了解与研究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史料和工具。
回顾历史,激情澎湃;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建国5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受了严竣的考验,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无以伦比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央领导都对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许多精辟论述和重要指示,为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又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今后,我州的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继续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与时俱进”和“以人为本” 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州委确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中心,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各族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力,积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为促进阿坝州“三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的宏伟目标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法律氛围,不断开创阿坝州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