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
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人大常委会:
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2月4日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一审,提出了审议意见,《条例》起草小组已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条例》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州人大常委会拟组成立法调研组,于2013年4月中旬,深入各县、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调研组于2013年4月中旬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分赴马尔康、金川、小金、壤塘、阿坝、红原、若尔盖、松潘、九寨沟、黑水、茂县、汶川、理县、九寨沟管理局、黄龙管理局、达古冰山管理局、四姑娘山管理局、卧龙管理局进行调研。
二、调研方式
调研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对《条例》的修改意见;
(二)对《条例》所涉及重点问题的意见;
一是《条例》涉及到的行政执法权应怎样划分;二是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权、林地、草场应怎样明确;三是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怎样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四是怎样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进行管理。
(三)《条例》中需要规范的其他问题的意见。
四、调研组的组成
组 长: 王顺清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 陈钢旗 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工委主任
蒲应清 州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副主任
常德华 州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副调研员
刘志彬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副局长
杨 毅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副调研员
铁俊霞 州林业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付盛曦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风景名胜科科长
李仲宏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环境综合治理
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州人大常委会一审后修改的《条例》文本及说明印发至各县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通知各县、各景区管理局及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条例》文本及说明,务必切实做好《条例》的修改工作和提出修改意见及相关工作。各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调研工作。
请各县通知以下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大财经委、县法制办、建设、林业、旅游、文化、国土、水务。
联系人:付盛曦
电 话:2826126 13990413680
电子邮箱:76238951(qq)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