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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
档案收集制度
来源:阿坝人大网 更新日期:2010-08-31

档案收集制度

 

一、档案收集工作,是根据国家规定,通过例行的接收制度和专门的征集办法,将保存在各科室和个人手中、以及散失在其他地方的档案,收集到档案室集中保管利用。
  二、 档案室收集档案范围:一是需要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二是本机关的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

三、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档案在本机关保管十年后,移交给档案局档案馆保管。进馆的案卷,必须是完整不缺,整理符合要求,分类准确,有全宗说明和全引目录。                                                         
  四、 机关档案的移交与接收,一个全宗的档案要保持完整不得分散。

  五、 收集档案,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把凡是属于本室接收保存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包括各种载体的档案和资料全部收集。
  六、 档案室收集档案时,必须逐卷清点核对,鉴定案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并由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目录两份,一份交档案室,一份由移交科室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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