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机构 领导讲话 民族立法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调查研究 纪检工作
信息检索:
2013年3月3日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更新日期:2008-05-05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福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时期,无论在国际国内,还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容易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对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人民政府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不仅关系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更关系到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尤为重要。
一、加快应急立法步伐,建设法治政府
    从我州处置“3.16”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近年来应对地质灾害、气候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动物疫情等事件的经验来看,我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存在:应急工作主要依靠领导层层批示来启动、应急处置行动缓慢、协调配合不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准备不充分、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因此,必须加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立法步伐,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组织机构的落实、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人财物的合理调配,促进自治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
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建设责任政府
    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公共性非常强的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忧患意识,清醒地看到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任何类型的突发事件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力争做到抑祸于开端之际,防患于未然之间。
   (一)建立风险评估制度,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解决,尽量化解诱发突发事件的原因,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诱发隐患,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改进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因工作失误而诱发的突发事件。
   (二)增强危机管理意识,捕捉突发事件征兆。不论什么类型的突发事件,在其发生前都会出现一些征兆,但这些征兆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监测系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汇总、储存和分析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掌握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诱因、特征以及将会造成的危害,为应急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形成、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四)建立问责纠错制度,做到权责统一。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中,应当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社会组织进行查处,这既是政府对公众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政府形象的必要措施。
三、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设高效政府
   (一)认真实施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准备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坚持效率优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一时间处置的好坏往往决定损失的大小和处置成本的高低,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有效控制危机、最小代价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相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除预警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外,州县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发生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时,公安机关要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四)尽快恢复重建,及时总结经验。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并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向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
四、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诚信政府
   (一)增强公众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应急知识和技能,做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二)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尤其是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必须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三)规范信息公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官方权威渠道,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这样既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又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还可以有力地回击各种谣言,消除公众恐慌,稳定社会局面。
    总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网站投稿邮箱:abzrdwlzx@163.com 联系我们:0837-2851966 举报电话:0837-2851966 蜀ICP备:08000861号 技术支持:阿坝电信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